1.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三倍数额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准确核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构成,确保经济补偿计算准确。劳动者自身也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在核算过程中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