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女方接受现实,无法要求分割此房产。
(二)若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女方可收集共同还贷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
(三)婚后购置房产仅登记男方名下,女方要收集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工资流水、存款记录等,以便离婚时要求均等分割。
(四)婚后男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男方名下,女方一般不能分割;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女方收集好双方父母出资凭证,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