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写明还款时间的借条,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需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具体期限可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几天到一两周。
(二)主张还款时应保留证据,比如通过挂号信寄送还款通知、发送明确要求还款及准备期的短信或微信消息,以便后续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三)若一直未主张权利,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从借条出具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限将丧失胜诉权,需避免长期不主张。
(四)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有催款记录或借款人同意还款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三年,应及时催款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