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企业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时,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该补偿可视为安置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企业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时,通常无需支付安置费。例如搬迁距离较近,且企业提供交通补贴等便利条件,员工仍可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
(3)实践中是否需要支付安置费,需结合具体搬迁情况、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综合判断。
提醒:
员工遇到企业搬迁时,应先确认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与企业积极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可依法主张权益,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