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未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采用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土地补偿费。耕地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其他土地补偿费参照耕地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二)若所在地区已实行区片综合地价,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法。省级行政区依据土地原用途等多种因素划分区片并制定综合地价,征收时按此计算补偿费,且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
(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依法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