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价快递延迟送达的赔偿。若快递有保价,按照保价规则赔偿,通常是在保价金额范围内赔偿实际损失。
(二)未保价的邮政企业给据邮件延迟送达的赔偿。依据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三)其他快递服务延迟送达的赔偿。一般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未约定,消费者可主张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如因延误导致商品贬值、额外支出的费用等,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损失与延误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