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人在土地被征用后征收方破产未支付补偿款时,可通过破产债权申报程序维权。依据企业破产相关规定,破产企业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被征收人需准备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明、征收决定书等证据,以证明对破产企业有合法有效的补偿债权,申报时明确债权数额及计算依据。之后,管理人审核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由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3.补偿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后,按比例受偿。
4.若对债权审核结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若征收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确认征收行为合法性并督促履行补偿义务。
建议:
1.被征收人及时关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2.准备证据时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对债权审核结果有异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发现征收行为违法及时向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