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物业撤场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物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因物业撤场这一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物业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的,员工也可获得上述标准的经济补偿。
(三)若员工主动辞职,或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物业可依法解除合同且无需赔偿的情形,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