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土地纠纷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权属证明类证据,可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法定凭证;若没有这些证书,可提交土地改革时期土地证、合作化时期入社凭证等历史权属资料。
2.使用状况证据方面,可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使用协议,也可提供缴纳税费单据、水电费记录等实际使用凭证,还可以有证人证言来证明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情况。
3.争议事实证据包含对方侵权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双方协商的书面函件、聊天记录等记录,还有乡政府或土地部门的调解协议、处理意见等行政机关处理文件。
4.边界确定证据有地籍调查表、测绘报告、相邻权利人证明等,用以确定争议土地范围。
需注意,所有证据必须真实合法,若提交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