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未休年假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单位实际额外支付的是200%的日工资。
(二)掌握日工资计算方式。日工资收入按员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指支付未休年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三)保留相关证据并依法维权。员工应留存未休年假的考勤记录、年假申请记录等材料,若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