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基于收据主张合同债权等民事权利,要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进行。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这样能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时间。
(二)对于行政收费类收据,妥善保存即可,因其证明效力不受时效限制。
(三)要保证收据能客观反映收款事实,注意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增强收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