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务合同员工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按过错担责,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作为赔偿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劳务合同员工与用工单位构建的是劳务关系,这和劳动关系不同,所以不适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时,双方要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若要确定伤残情况,应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其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鉴定结论能作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力证据。值得强调的是,一定要明确鉴定事项为“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而不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在劳务过程中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