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诉前调解前,仔细梳理纠纷核心事实,确定能证明该事实的关键证据,如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借条、转账记录,侵权纠纷里损害事实的相关凭证等。
(二)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确保其清晰、完整,便于在调解时展示和说明。
(三)若不确定哪些证据关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此规定虽未直接提及证据,但体现了调解的程序和意义,侧面说明准备证据利于调解顺利进行,提升调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