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转移行为处理。若企业在该时间段内进行的等额转移债权债务行为属于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转移行为处理。若企业此时已具备破产原因,仍通过等额转移债权债务的方式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但该清偿行为使企业财产受益的除外。
(3)无撤销情形的转移行为效力认定。若企业的转移行为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且符合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定条件,则该转移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债权债务处理规则。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相关的债权债务应统一纳入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范围,由管理人依法管理,并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提醒:
企业在破产前转移债权债务时,需严格把控转移时间和行为性质,避免因符合可撤销情形而被管理人撤销;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得自行处理债权债务,应通过破产管理人按法定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