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算本应享受的养老金数额,该核算结果可作为主张损失的核心证据。
(二)收集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这些材料能帮助确定缴费基数和年限对养老金的影响,辅助法院计算损失。
(三)向社保机构咨询当地同行业、同工龄、同工资水平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数额,作为参考依据,以便法院更合理酌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