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办理离婚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确认的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司法裁判的诉讼离婚。离婚必须经过前述两种程序之一。
行政确认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其不具有中国国籍,故无法在中国办理行政确认的协议离婚。
司法裁判的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一项或几项持不同意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由主张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此便出现了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的问题,即中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属地管辖原则是我国涉外民事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如果外国人能证明他(她)的经常居住地在我国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其提出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