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单位虽非当事人不能直接介入,但要保留垫付医药费相关凭证,等患者获赔后,按无因管理规定或工伤保险规定向患者主张返还合理费用。
(二)工伤情形下,员工医疗损害赔偿中与单位已付工伤医疗费用重叠部分,单位有权要求抵扣,防止员工双重受偿。
(三)单位若想保障权益,可在医疗诉讼中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或等判决生效后另行追偿,同时注意固定垫付费用证据,如支付凭证、收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