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起诉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家暴或出轨的证据等,争取在首次起诉时就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二)若首次起诉未判离,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尽量避免与对方有过于亲密的接触,继续收集感情破裂的新证据。
(三)第二次起诉时,要将新证据完整提交给法院,清晰阐述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