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跨一个年度安排未休完的年假。这意味着在满足该条件的情形下,职工未休的年假能够累计至下一年度使用。
(2)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不安排休假,但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单位无需支付额外报酬,仅需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未休年假能否累计至下一年度,关键在于单位是否存在合理的生产或工作需求需要跨年度安排,同时需保障职工的相应权益,例如按规定支付报酬或征得职工同意。
提醒:
职工应留意单位安排年假的具体情况,若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年假且未支付对应报酬,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因个人原因不休年假时,需保留书面提出的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