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若想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作出,作出后原则上不能反悔。
(二)若因受欺诈胁迫、基于重大误解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有其他法定撤销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放弃行为。
(三)若遗产已分割完毕,放弃继承已实际履行,财产权利已转移,反悔请求通常不被支持。
(四)主张反悔的继承人要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不然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