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交警,按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避免因拒不撤离被强制撤离和罚款。
(二)配合交警勘查现场,如实提供车辆信息、驾驶证、行驶证信息等,协助收集现场证据。
(三)仔细阅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赔偿解决方式,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