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包单位应规范自身行为,杜绝非法转包。若已转包,及时改正,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避免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在转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主动与接受转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实际施工人要确保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后再承接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杜绝偷工减料等行为。若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返修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