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后,应留意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三年时效。日常要保存好合同履行相关的各类证据,如订单、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主张权利时有据可查。
(二)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想中断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提出请求的证据,如书面函件、短信记录等;也可要求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同样保留相关证据。若有必要,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当出现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时,要密切关注中止原因消除的时间,在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前做好主张权利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