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权人之间应先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来分担赔偿数额,若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
(三)若有侵权人支付了超出自己应赔偿的数额,可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四)造成人身损害的,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或死亡的,按规定赔偿相应费用。
(五)损害他人财产的,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