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建议: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费用,选择赔偿数额较高的一方主张,避免重复主张;对于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可分别主张的项目,及时向交通事故责任方和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二)程序建议:发生事故后,及时让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向责任方索赔。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向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需关注当地政策,按当地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的顺序和责任承担,与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时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的处理方式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