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计算时,用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等后的数额乘以未签合同月数减1。
(二)当出现法定情形,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等,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