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如合同诈骗案中的虚假合同,网络诈骗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此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二)从行为人的履约能力、款项用途、事后态度等方面入手,若存在骗取财物后挥霍、携款潜逃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
(三)获取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明确被害人财产损失的金额和交付方式,确定诈骗犯罪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