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时,出借人若想主张利息,需尽力收集能证明双方有利息约定或存在支持利息交易习惯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借款期限未约定,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出借人可书面催告,并留存好相关凭证。
(三)若借款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出借人可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主张逾期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