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子女年龄方面,若子女在两周岁以内,直接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年龄的材料,以此主张孩子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二)在抚养能力上,女方可准备工资流水、房产证等资料,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好的生活与教育条件。
(三)对于成长环境,女方可收集邻居、幼儿园老师等的证人证言,或孩子日常活动照片、视频等,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四)针对男方不利因素,女方可获取男方不良行为的相关记录,如警方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明男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