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后一方不服起诉,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可在这个时间预期内关注案件进展。
(二)若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可留意法院关于审限延长的通知。
(三)若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