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欺诈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用人单位欺诈的证据,如虚假承诺的文件、聊天记录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欺诈而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先与劳动者沟通说明合同无效情况,若给单位造成损失,可要求劳动者赔偿。如劳动者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