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使男方婚前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签订书面约定,明确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按约定进行分割。
(二)婚后对房屋有扩建、装修等添附行为,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合同等,以便在离婚时主张添附部分增值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获取相应补偿。
(三)男方将女方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后,若离婚分割协商不成,要积极向法院提供房产相关情况,争取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