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预见性规则是对违约方赔偿责任的一种合理限制。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对可能的损失有一定的预期范围,若要求违约方对不可预见的损失负责,会使责任承担过于不确定。比如一些特殊的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若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违约方就无需对这部分损失赔偿。
(2)减轻损害规则强调了非违约方的义务。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增加,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同时,为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损益相抵规则体现了公平原则。受害人因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了损害又获得了利益,在计算赔偿额时,应扣除所获利益,这样能更准确地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范围。
提醒:在合同履行中,双方都应了解这些规则。非违约方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违约方需明确自身赔偿责任范围。不同合同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