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权利受损情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就留意三年的诉讼时效。在时效内尽快收集证据,如工亡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二)若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与义务人沟通使其同意履行义务、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期限仍未解决,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