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直接与对方协商要求全额返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也可先协商全额返还彩礼,协商无果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收集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四)已共同生活的,计算共同生活时间、有无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据此与对方协商合理的返还比例,协商不成让法院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后两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