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股东挪用资金但不被立案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核实是否真未达立案标准,若认为实际已达标准,可收集补充资金挪用数额等相关证据,再次申请立案。
(二)证据不足时,积极收集能证明股东挪用资金的证据,如财务账目、银行转账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重新提交给公安机关。
(三)若认为股东行为并非合法,可查看公司授权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若存在问题,可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四)对于已过追诉时效的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可咨询律师,看是否能根据法律规定延长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