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就工资分割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和平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方要准备银行流水、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工资数额和去向。
(三)若女方存在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起诉方应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让女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