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和单位要严格遵守金融票据相关规定,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在日常金融活动中,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票据业务的监管,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异常的票据交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一旦发现金融票据诈骗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和金融市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