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付清房款买房,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购房时间和款项支付情况的材料,避免后续产权纠纷。
(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在婚姻期间可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情况进行记录,如保存银行还款记录等。离婚时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三)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注意保管好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据,明确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四)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要证明购房资金是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证明等,同时可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