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区分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维修费用发票、额外支出费用的凭证等证明实际损失;准备好生产计划、销售数据等证明可得利益损失。
(二)在确定赔偿范围时,要依据可预见规则,判断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该损失。如果是超出其预见范围的损失,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三)受损害方要遵循减损规则,在知道对方违约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寻找替代供应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