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要密切关注仲裁委的时间安排,在45日内等待仲裁结果。若超过45日未审结,可联系仲裁委询问是否属于案情复杂延期情况。
(二)若仲裁委作出延期决定,当事人要及时接收书面通知,了解具体延期时长。
(三)当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