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体现了对劳动者在这种协商解除情形下权益的保护。
(2)因用人单位过错致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未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有权获补偿,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约束。
(3)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终止合同需补偿,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情况导致合同终止,给予补偿是为了减少劳动者因企业变故面临的损失。
(5)经济性裁员时给予补偿,有助于缓解劳动者失业后的经济压力。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任务完成后终止,劳动者也能获补偿,保障了这类劳动者的权益。
(7)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致合同终止,补偿劳动者合理合法。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体现公平原则。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补偿情况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