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损,接受劳务一方按双方过错担责,补偿包含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此时接受劳务一方应积极核算各项费用,按责任比例给予补偿。
(二)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两种索赔途径,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接受劳务一方应先配合提供劳务一方确定第三人责任,再结合自身责任及实际损失确定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