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有生效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若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
(二)若法院穷尽措施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若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精神;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用于追究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