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服法院不准离婚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但要清楚若无新事实、新理由,二审改判可能性小。
(二)若不上诉,可在六个月后再次向原审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前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像分居协议、对方家暴报警记录等。
(三)在等待再次起诉的六个月里,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若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