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取保候审人认为自己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能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案件情节显著轻微的说明等,申请撤案。
(二)若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解除,被取保候审人可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侦查进展,了解后续安排。
(三)若对公安机关不撤案的决定存在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如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里表明当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对强制措施进行撤销等处理,对应着应撤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