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劳动报酬纠纷,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通常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二)拿到仲裁裁决后,若不服仲裁结果,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民事案件受理规定处理,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并通知;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