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撰写离婚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二)配合送达程序:若法院正常送达有困难,配合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三)积极举证:在审理过程中,尽力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等。
(四)考虑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若未判离,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