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用人单位过错提前离职: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可提前离职且无需赔偿,还能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此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
(二)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有约定按约定)、直接经济损失等。劳动者应避免这种情况,若已发生要积极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三)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后提前离职,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劳动者要明确培训费用及违约金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