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借钱盖房,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性质为共同债务,在借款过程中,尽量让双方共同签名确认。
(二)若一方先借款,另一方事后要及时进行追认,以书面等形式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为共同债务。
(三)离婚时,若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应及时用共同财产偿还;若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友好协商达成清偿协议;协商不成则积极配合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